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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脱硝除尘 汉唐环保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作者:【未知】

2016-08-03 08:47:09 来源:交易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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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1、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与交城美锦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交城美锦热电有限公司3×130t/h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4759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伍拾玖万元整)。

2、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与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签订《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160万吨/年焦炉烟道气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除尘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08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捌拾万元整)。

3、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与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4×72孔4.3米捣固焦炉烟道废气脱硫除尘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38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万元整)。

4、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与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签订《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80万吨/年焦炉烟道气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除尘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82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贰拾万元整)。

5、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与山西略煤气化有限公司签订《山西略煤气化有限公司90万吨/年焦炉烟道气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除尘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77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柒拾万元整)。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签订的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上述1、2、3合同的议案,上述4、5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所列1、2、3、4、5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无需其它审批手续。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正常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品牌影响力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完毕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交城美锦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的《交城美锦热电有限公司3×130t/h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总承包工程》合同;

2、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160万吨/年焦炉烟道气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除尘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3、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4×72孔4.3米捣固焦炉烟道废气脱硫除尘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4、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80万吨/年焦炉烟道气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除尘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5、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略煤气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略煤气化有限公司90万吨/年焦炉烟道气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除尘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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